运输协议说明
时间:02-16 | 作者:admin | 点击次数:
为了贵司(交货公司)的货物承运安全及顺利,在交运货物过程中如出现夹带电池或未按照代理对电池货物的要求操作有可能会导致本公司被代理公司追究经济责任或者取消代理权。在此,通告贵司关于我司即将采取的一些措施,并劝诚重视此问题,多谢配合:
1、贵司(交货公司)不得在交运普通货物中出现充货、夹带电池,仿货等行为,贵司应自负查验责任;
2、贵司(交货公司)应严格按照各代理对电池货物的标准要求操作;
3、我司有权对交运货物进行查验,一旦发现第1、2条所列情形的,我司有权拒绝提供承运服务,且我司将直接向贵司(交货公司)罚款人民币2000元以上,由此而产生的货物延误等责任由贵司承担;
4、如因充货、夹带电池,仿货等违禁品或所交运的电池货物不符合各代理对电池货物的标准要求导致我司遭受经济损失,贵司应就我司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